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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立柱塔式广告一律拆除

房天下平顶山站  2017-02-16 01:12

[摘要] 2月15日,平顶山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集中整治立柱塔式广告、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等沿街户外广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将通力协作对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彻底整治,其中对立柱塔式广告将一拆到底。

2月15日,平顶山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集中整治立塔式广告、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等沿街户外广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将通力协作对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彻底整治,其中对塔式广告将一拆到底

塔式广告

本次整治范围和对象是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内的各类广告牌匾,包括立塔式广告、楼顶(体)广告、落地(墙体)广告、商业指示牌等,上述范围内立柱塔式广告一律拆除。其中,2月21日至4月20日为强制拆除阶段。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别依法依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规定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强制拆除。4月21日至5月底,我市将对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整治情况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奖惩,对拒不配合拆除的广告公司按规定列入广告经营活动黑名单。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户外广告拆除,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信访局等单位要依据相关职能,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作好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凡发现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查处不力或不作为、参与请托包庇说情、干扰或影响阻挠执法活动等情形的,由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其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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