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平顶山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由1.65元立方米上调至2.15元/立方米。
我市居民用水又要涨价了!
近日,平顶山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阶梯基本水价由1.65元立方米上调至2.15元/立方米。
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自来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的通知》,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基本水价由1.65元/立方米调整到2.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20~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基本水价3.2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6.00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基本水价2.20元/立方米。
《通知》称,为缓解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其基本水价按1.65元/立方米执行。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学校、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实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
此外,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8.00元/立方米调整为9.00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水价不含代政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城市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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