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一早,房管局下发了一条处罚文书
今天一早,房管局下发了一条处罚文书,先围观下具体内容。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
平房(行处)罚决字[2016]第0302号
平顶山市金瀚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与优越路交会处西100米路北所开发的“坤仕广场”项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款第四项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款之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收取的购房诚意金壹仟元整;
2.处以贰万玖仟元整(29000元)的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大厅三楼房管局窗口领取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平顶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13日
政府对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具体切实的解决群众的问题,还是在持续不断的努力的。也敬请各大开发商勿要钻法律的空子,时刻谨记利国利民是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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