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7月1日起,平顶山市公安机关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7月1日起,平顶山市公安机关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此次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条件包括在平顶山市范围内就业、就学、居住的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市)居民,因身份证丢失、损毁、换发等事由,提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的,按照规定在我市公安派出所异地受理点进行受理。
在平顶山市范围内就业、就学、居住的省内外地市、直管县居民,因身份证丢失、损坏、换发等事由,提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的,按照规定在我市公安派出所异地受理点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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