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6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这一新规定在地产圈引发热议,业内专家为此新规操作把脉。
今年6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这一新规定在地产圈引发热议,业内专家为此新规操作把脉。
帮助房企回笼资金
有人分析说:“部分城市在偏远地段推出商业用地,以便提升当地商业配套,但由于当地店存在人口不足、消费力不足、缺乏商业氛围的情况,商业用房难以对外出售,所以开发商才将商业用房建为带有住宅性质的房子对外出售。此类‘商改住’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
《意见》允许将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可以帮助开发商换一种形式经营库存物业。《意见》还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金试点,可以促进企业盘活积压土地、实现资金回笼。
有利于商业用房去库存
截至今年6月11日,商品住宅的去库存周期大概在20个月左右。但商业用房的去库存周期要超过30个月,商业用房去库存的压力是更大的。《意见》允许将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对外出租,有利于解决部分滞销商业用房的去库存问题。
可以平抑房租上涨
也有人认为,按照国务院出台《意见》的有关规定,被合理改建成租赁住房的商业用房对外出租,有利于盘活商业存量房源,增加市场上租赁房源的供应,这样可以平抑租金的上涨。商业用房原本是使用商水商电,成本比较高;一旦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对外出租,可以使用民水民电,这样降低了租客的生活成本,减轻了租客的租房费用。
可售商业用房改建可能性低
有人认为,对于二三线城市来说,闲置商业用房非常少,即使部分过去闲置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也存在出租是否能弥补改建费用的问题。所以新规对自持物业有利好,但对于可售物业来说,尝试改建租赁住房的可能性较低。
后续配套措施要跟上
在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后,仍然需要按照运营的思路来操作,那么,对于开发商来讲就陷入了“重资产”运营的境地。开发商仍然要寻求金融化的手段把此类项目变轻,用“轻资产”的思路操作,这样才能增加成功盘活资产的可能性。
在《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但是,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推进力度来看是比较缓慢的。如果在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宅后,后续没有配套税费优惠、金融化手段的支持,部分此类项目也难以活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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