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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天下  作者:陌月  2016-05-10 21:40

[摘要] 2016年5月10日上午9点半,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新城区房管局8楼召开。

各开发企业,购房人,平顶山银行,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平政〔2016〕14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平顶山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所有购房人。

二、补贴标准

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补贴面积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准。

三、补贴时限

自《平顶山市关于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有关问题的意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四、补贴申请要件

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平顶山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经市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4.购房人银联卡或银行账户。

五、补贴的申请和发放

1.申请。购房人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房管局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平顶山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市房管局实行即事即办制度,当时核实购房信息、符合补贴条件后,按照补贴标准计算购房补贴金额,出具购房补贴发放通知书。

3.购房人持《购房补贴发放通知书》至平顶山银行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的窗口领取补贴资金。

4.平顶山银行窗口收到《购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后,应于当时办理转账业务,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购房人提供的账户。

六、规范资金管理

1.开发企业应严格合同签约备案管理,严禁假签约、假备案行为。因假签约、假备案导致购房人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除限期退出补贴资金外,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2.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后,依法依规终止合同和购房行为的,应主动退回补贴资金。未主动退回的,按恶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3.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高效办理购房补贴业务,严禁消极怠惰、刁难群众,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伙同购房人套取购房补贴资金。存在上述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先行追究行政管理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议现场直播

2015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受宏观经济和房地产整体形势的影响,销售低迷,库存增加,下行压力巨大,不仅造成开发企业的经营困难,也导致商品房消费者消极观望,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年5月10日上午9点半,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新城区房管局8楼召开。

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房管局纪检组组长吴玉坤,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志明等领导和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工作者一共出席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房管局纪检组组长吴玉坤和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志明分别对“关于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有关情况做了详细介绍。

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议结束后,有关媒体对市房管局房改综合科科长郝中岳进行了专访,郝科长针对购房补贴的相关政策给媒体朋友们重点强调了三点:

一、发放购房补贴不区分首套、二套、三套房

购买144m²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都可以领取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

二、不对购房人的身份进行区分

不管是城市居民,进城务工人员还是外来农民都可以享受此政策。

三、补贴时限

自5月3号之日起签定的正式备案合同并在一个月之内交纳契税的都可以凭有关证明到市房管局设定的窗口领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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