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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启动廉租住房年度申报、复审工作

平顶山新闻网  作者:谢蕾  2016-04-11 09:27

[摘要] 4月10日,本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申报及租赁补贴 批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底前,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为10月底前,实物配租年度复审家庭统一安排4月底前受理。

4月10日,本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申报及租赁补贴 批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底前,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为10月底前,实物配租年度复审家庭统一安排4月底前受理。未申报的,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形处理。

公租房

为整合保障性住房房源,我市实行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 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近日,市住房办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租房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准入与退出管理的通知》,对本年度廉租住房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同时具备市区常住城镇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条件。大龄单身的年龄条件为男性满30岁、女性满28岁,离异家庭离异须满1年。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新申报家庭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登录平顶山住房保障网后,按要求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打印申请信息表,按表格要求加盖公章后,携带其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日常申报、集中受理。社区、街道、区三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市住房办后,市住房办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住房、收入、户籍、车辆、财政供养、工商经营、纳税和社保等信息进行联合审查。经联审联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平顶山市房产管理 网站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按廉租住房进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承租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日常管理、年度复审和跟踪审计过程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又属于住房困难的,经有关区住建部门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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