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15日,平顶山房产管理局向十里画廊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处罚文书。
1月15日,平顶山房产管理局向十里画廊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处罚文书。
该公司地处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南侧、南邻乌江河开发的“十里画廊”4号楼商品房项目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款第四项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款。因此,平顶山房管局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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