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优化行政服务,提高住房保障效率,落实“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精神,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和房产信息数字化管理的实际,现决定规范住房保障申请分配时房产信息查档有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申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时,均须先通过住房保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居民网上申报时,根据市房管局房屋登记系统信息,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均无法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平顶山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凡按规定打印出的平顶山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均可作为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各区、街道(乡镇)、社区以及有关单位根据该申请审批表及实际掌握的其他住房状况信息出具住房状况证明,不得再要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至市房地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信息有关证明。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配时,需查询拟分配对象房产信息的,一律由安置单位以文件形式提交申请后统一组织查询,市房地产档案馆统一出具查询结果并免收档案查询费用,安置单位不得要求拟分配对象以个人身份至市房地产档案馆查询并索要查询结果。
三、以上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市住房办姚保国,电话2636020;市房管局房管科耿天奇,电话2636025;市房地产档案馆王虹,电话263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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